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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制度】幼儿园内控制度
时间:2020-08-20   来源:Yojo幼儿园联盟   作者:王方   点击:

建立财务内控制度,是根据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制订的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本园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内部财务工作规范和行为准则,是幼儿园财务工作的规范要求。为了更好地遵循量入而出,勤俭办园的原则,为幼儿因保教工作提供有力的资金和物质保障,特制定内控制定如下:
一、采购制度
1. 幼儿园采购物品一般情况下,由指定人员办理。
2. 采购物品必须有购物申请单,并注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用途。
3. 购物申请单须有申请人、部门负责人、幼儿园财产(管理员)三人的签名。
4  除特殊情况,一般购物在五天内完成。
5. 采购的物品一定要与购物申请单内容相同(如有特殊情况须经主管人员批准)。
6. 未经批准购买的物品一律不予报销。
二、验收入库制度
1. 指定人员提供购物申请单,使用人负责验收幼儿园购大批办公用品由园长验收,财产保管员入库并登记帐册,再由个人或部门领用。
2. 验收入库时所购物品、购物申请单、购物发票三者缺一不可。
3. 入库时要区分物品性质、危险品、易腐蚀物品、易爆物品,区别对待,妥善处理。
4. 验收入库后应开三联单通知个人或部门前来领取,以利于教学急需。会计入帐联 应及时交财务入帐。
5. 根据勤俭办园原则,仓库内积压物品应尽量减少,但教学所需物品要保证供应。
6. 幼儿园财产负责人应定期检查验收入库制度执行情况。
三、造册登记制度
1. 幼儿园所有物品的造册登记工作由相应保管员负责。
2. 仓库保管员根据物品的归类分别列入帐册。三天内及时登帐,按时结帐。
3. 登记造册的物品、名称、数量、应和记录相符合。
4. 按时完成上级部门的校产统计表格。
5. 人员调动一定要做好个人物品借用归还工作。
6. 幼儿园园产负责人应定期检查造册登记情况。
四、领用制度
1. 物品仓库存放,由相应保管员统一管理。
2. 领用办公用品,需办理领用物品手续后才能领用。
3. 教学物品不能挪作他用。
4. 教学的借用物品须按时归还。每学期结束时,仓库保管员要及时收回,统一管理。
5. 领用物品若有多余,须归还仓库。
五、财产报废制度
1. 根据勤俭办园原则,教学仪器一定要做到物尽其用爱惜使用。
2. 报废物品要加以区别,对不正常的损坏要找出原因,人为损坏的要酌情赔偿。
3. 报废的物品由仓库保管员统一登记,单项固定资产报废金额按有关规定执行。
4. 报废单要学校负责人,财务主管和财产保管员签字、说明。
5. 报废物品处理后的回收资金,要统一入修购基金科目。
六、出借赔偿制度
1. 教学物品和器材专供本校教学使用,在不影响教学前提下,经领导同意方可出借。
2. 贵重物品原则上不出借。
3. 出借的物品须填写出借单、出门单。
4. 出借的物品要按期收回。
5. 归还物品时要当面验收,如有损坏或遗失,按赔偿制度执行。
6. 赔偿办法由设备管理人员填写赔偿单,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再由损坏者凭赔偿单到财务部门缴款。
七、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 会计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门,也是学校的重要档案之一,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主要史料的证据,学校必须切实地把会计档案管好。
2. 各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实行会计电算化单位,有关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等应当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3. 学校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都应由财务会计部门按照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单位财务部门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原则上应由财务会计部门编造清册移交本单位的档案部门保管。
4.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本单位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务会计部门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单位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销毁。
5. 按规定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档案部门和财务会计部门共同派员监销,也可请主管部门参与监销。
6. 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以前,应当认真进行清点核对,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情况报告本单位领导。
八、食堂财务管理的规定
1. 幼儿园食堂,不能以学生为赢利对象,学期结束或年末要结清伙食“尾子”,学校党团、工会家委会要监督伙食团工作,保障学生利益。教师和学生伙食要分灶吃饭,分别核算,每月公布教师和学生伙食团帐目。
2. 幼儿园行政会计要监管和指导学校伙食团财务工作,做到统一的会计科目,健全的会计核算,准确的伙食成本,合理的盈亏率。
3. 学校食堂财务管理、收费管理、票据管理、财产管理、档案管理、食堂财务的稽核管理、会计、出纳、仓库管理员的职责必须符合学校行政各项管理要求,以及学校对岗位职责的要求。
4. 食堂搭伙费主要用于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贴、购置和修理食堂设备等,如发生超支学校行政应予以补贴。
5. 学校食堂要建立仓库管理制度。食堂负责人要加强对采购、验收、入库、领用的检查,要按日进行食物盘点,会计和仓库保管员要凭单进行记账。
6. 积极主动配合上级对财务和会计工作的检查、审计等,如实完整的提供一切会计资料和信息。
九、财产清查制度
1. 财产清查是加强单位内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单位必须建立财产清查制度。
2. 财产清查内容包括流动资产清查、固定资产清查以及其他资产清查。
(1)流动资产清查
① 存货的清查:主要包括库存物品、低值易耗品的清查。库存物品每月盘点一次,低值易耗品每年盘点一次。
② 应收、应付、代管帐款的清查:对所有往来单位的往来款项,要加强核对清理。凡一年内未能收回与付出的款项应向单位领导汇报。
(2)固定资产清查:对所有固定资产,每年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并与登记册核对,以物对帐、以帐对物,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帐证相符。发生溢缺、报废等及时处理调整帐户,保持固定资产帐、册、物相一致。
(3)库存现金、有价证券清理:现金及有价证券应每月由财务负责人实施清查工作。
(4)银行存款清理:银行存款应每月与银行对帐单进行逐笔购销,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连续两月的未达帐款应查明原因,专项报告上级财务主管部门。
3. 清查方法以核实帐面、实地盘点为主,并辅以抽查、临时盘仓的方法,以达到摸清家底、财产安全的目的。差错应查明原因,经批准后,进行调帐。
4. 学校在进行财产清查时,要在学校领导的安排下,由总务主任具体负责,组织财务人员、财产保管员和实验员等参加,并指定人员写出报告,以便核查。
十、帐务处理程序制度
各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帐务处理程序。
1. 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一致。为此,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帐簿。
2. 会计人员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切实保证帐帐、帐实、帐表相符。
3. 帐簿设置包括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和其他辅助性帐簿。必须填好帐簿启用表和扉页,往来款项科目不得使用综合帐户,需要结转的科目一定要`按规定进行明细结转。
4. 记帐凭证应当及时传递,记帐必须及时,不得积压,登记完毕后,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散乱丢失。
5. 银行存款日记帐、现金日记帐,必须每天登记并结出当天余额,同时应每月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对未达帐,应查明原因,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
6. 会计报表必须采用财政部规定的统一格式和填制要求,真实、正确、及时地编制好各类报表以及各类附表。
7. 会计电算化应用的会计软件操作规程必须经有关财政部门验收批准。记帐凭证或记帐凭证汇总表必须定期打印、装订。帐册打印每年至少两次。每月结帐前必须录制软件备份,以防信息丢失。
十一、会计财务分析制度
1. 各单位应建立财务会计分析制度。
2. 财务分析应以国家的方针、政策,以计划(预算)指标,会计核算,统计数据(或调查研究得到的资料)为依据,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反映经济活动而进行分析研究得出结果的书面材料。
3. 财务分析中应检查财务会计指标实施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相应改进措施。
4. 财务分析中的分析指标可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实事求是进行分析,以加强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5. 财务分析应由幼儿园总务领导,幼儿园财务人员共同参加,并由会计人员执笔成文上报幼儿园领导。
6. 财务分析分为不定期报告、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年报应同时上报上级财务部门。
7. 财务分析内容可分为专项报告和综合报告两种,年终财务分析报告应以综合报告为主,(幼儿园领导或上级财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责成幼儿园财务人员限期完成专项分析报告。)
8. 幼儿园领导应认真阅读财务分析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落实改进措施,加强财务管理。
十二、会计工作交接制度
1. 认真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会计工作交接若干规定。
2.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齐移交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
3. 移交人员应及时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4. 移交人员在编制移交清册时应列明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同时还应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盘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5. 移交双方应在电子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操作确认。
6. 单位撤消时,会计人员应会同有关人员办理会计清理工作,单位合并,分立,会计工作交接也应按正常工作交接手续进行。
7.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由单位领导负责监交。
十三、出纳工作岗位职责
1. 严格遵守财经法规和财经纪律,认真执行财务会计制度,保障教育经费的安全、有效。
2. 忠于职守,廉洁奉公,自觉抵制违纪违法行为,严格执行〈〈会计法〉〉,不得私设小金库。
3. 负责本单位的收费工作,严格执行亮证收费,按项目、按标准收费,不得乱收费。收费后及时解银行,严格禁止坐支,不得挪用。
4. 严格审核原始凭证,拒收虚假票据,对原始凭据的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各项收支凭证必须先审后付,把好出纳关。
5. 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应及时编制记帐凭证并输入电脑,按时结帐,做到“日清月结”。每天结出余额并与实际库存进行核实,做到帐实相符。
6. 严格程序、规范操作,负责本单位的工资、奖金、津贴和各种费用的支付工作。代交水、电、煤气、房租、书报刊等公用事业费。
7. 按时与会计核对帐目和库存现金,及时与银行对帐,做到帐帐、帐实相符。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8. 加强支票管理工作,做好支票领用、签发、审批手续,签发支票时内容要填写齐全,支票领用申请单要有领用人签字。
9. 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保管好有关印章、空白支票、各种收据、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并对其负责,管好并拨转保险箱密码,保险箱钥匙随身携带。
10. 极主动配合上级对财务和会计工作的检查、审计等,如实完整的提供一切会计资料和信息。
11. 积极支持,主动配合会计人员工作,努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全面落实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建设和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对强化财政管理和整顿财经秩序,公正执法具有重要作用。
1.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和市有关预算外资金银行帐户管理的规定,报经区财政部门批准在银行开设一个预算外收入过渡帐户,专门核算幼管费的收入与上缴。
2. 学校必须由财务部门统一负责学校“收支两条线”的核算。单位财务收支由本单位财务部门统一归口管理。
3. 单位负责人对“收支两条线”会计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财务人员直接对单位负责人负责。
4. 学校新增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应先到区财政局申办立项手续,经区财政机关审批,再由物价部门核价后,才能予以收费。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5. 加强票据管理,做到亮证收费,统一使用财政部门或市财政局印章(监制)的票据。收费票据由单位财务部门凭《票据购印证》向区财政局统一购领。票据使用按教育局制定的票据管理的制度执行。
6. 学校收到的幼管费、晚托班费,必须及时足额缴入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严禁截留、坐支或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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