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保护儿童安全,预防和减少伤害事故的发生。
二、管理对象
园(所)内儿童及儿童所接触的环境设施、玩具、用品、药品、食物等。
三、内容与方法
(一)工作要求
1. 各项活动应当以儿童安全为前提,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落实预防儿童伤害的各项措施。
2. 房屋、场地、家具、玩教具、生活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和规定。
3. 建立重大自然灾害、食物中毒、踩踏、火灾、暴力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如果发生重大伤害时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 加强对工作人员、儿童及监护人的安全教育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的培训,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普及安全知识,提高自我保护和自救的能力。
5. 保教人员应当定期接受预防儿童伤害相关知识和急救技能的培训,做好儿童安全工作,消除安全隐患,预防跌落、溺水、交通事故、烧(烫)伤、中毒、动物致伤等伤害的发生。
6. 做好儿童伤害与事故登记,填写“儿童伤害与事故登记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