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看待幼儿园意外事故
时间:2020-09-09
来源:Yojo幼儿园联盟
作者:张点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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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是幼儿园最重要的常规工作之一。对幼儿园来说,不允许有重大伤害事故发生,比如:大骨折、大外伤(有后遗症)、Ⅲ度烧伤等。一般的责任事故也不能出现。实际上幼儿园事故的发生率是很低的,但一旦发生了,对家长就是百分之百地无法交代。虽然妈妈自己带孩子活动时也会发生意外,但在幼儿园,即便是宝宝受了很微小的轻伤,都成为妈妈觉得伤心,老师觉得棘手的事情。虽然谁都不愿遇到这个问题,但是一般的碰伤、摔伤等(对宝宝的身体造成的伤害不是很严重的事故),在幼儿园里还是时有发生。最好的老师可以保证教学几十年从没有被家长投诉,但不敢保证几十年教学中她所教的孩子没有不被磕碰的。
(一)造成意外事故的原因大致分为以下几种:
1.幼儿年龄小,容易出意外。
3—6岁的幼儿身心处于明显的未成熟阶段,身体各部分的器官比较娇嫩,神经系统比较脆弱,运动水平比较低,动作的协调性差,识别危险和自我保护能力差,加上活泼、好动、好奇,而大脑对身体动、作的变化又不能及时作出相应的反应;由于缺乏生活经验,幼儿对自己行为产生的后果又无法预见,所以极易发生安全问题。
比如,幼儿在奔跑时,遇到其他幼儿迎面跑来却不知躲闪。
再如,有的幼儿在玩跷跷板时,不顾跷跷板另一端的小朋友,自己突然走开等等,都是幼儿不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出现什么后果的表现。
此外幼儿好奇心强,对周围事物感兴趣,他们东跑西窜,样样事都想试探、触摸,但由于动作不稳,又缺少生活经验,他们不知什么是安全,什么是危险,因此很容易发生意外事故。
2.幼儿园制度不严,管理不善。
有些幼儿园的安全事件是由于幼儿园管理制度不健全造成的。
比如,门卫管理不当,责任心不强,幼儿趁门卫不注意,溜出幼儿园而走失。
再如,食堂不卫生或者食物不符合标准而导致幼儿食物中毒。
3.幼儿园设施存在着不安全的隐患。
《幼儿园管理条例》规定:“幼儿园的园舍和设备有可能发生危险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排除险情,防止事故发生。”这对幼儿园加强设备的管理和维修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有些幼儿园的建筑不规范,台阶过高或栏杆过低,楼梯过窄,极易发生安全问题。
有些幼儿园的大型玩具是铁制的,幼儿在活动时稍有不慎就有可能碰伤。
有的幼儿园把玩具安置在比较硬的地面上,孩子不慎掉下来容易摔伤。
有的生活用品放置不当,幼儿拿取不方便,造成危险。
4.幼儿园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或者工作责任心不强。
玩忽职守与工作责任心不强属于不同性质的行为。玩忽职守为渎职行为,通常要承担法律责任。事实上,幼儿园因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较少,更多的是教师责任心不强造成的伤害。
如教师带领小朋友滑滑梯,教师只管和别人说话,没有全神贯注地照看孩子,结果幼儿因拥挤而摔下来,造成伤害。
幼儿趁教师不注意离开教室,在操场上追跑,不慎摔伤等等。
5.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造成伤害。
尽管《幼儿园教育法规》中规定严禁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但是,这种现象在幼儿园时有发生。
有的幼儿不守纪律、好动,教师罚其在教室外思过;幼儿却自行跑到院子里玩,最终因无人看管而发生意外。
6.幼儿体质特殊或者疾病突发。
有些安全事件是由于幼儿的体质特殊或者疾病突发引起的。
如幼儿先天性心脏病复发就属于此类。这样的伤害是意外事件,是幼儿园不可预见的。
7.家长的错误观念为宝宝安全留下隐患。
有的妈妈热衷于给孩子扮酷,给孩子穿上厚底鞋、紧身裤等,使孩子活动不便,活动时易失去平衡。也有的妈妈为了省钱,给孩子穿大了好几号的鞋子,也使孩子容易摔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