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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预案
时间:2023-07-26   来源:红缨教育   作者:客户中心   点击: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各种传染病疫情在幼儿园流行和蔓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一、处理原则

  遵循“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知道你思想,坚持“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属地化管理,严格控制传染病,切断传播途径,减少发病人数,防治疫情扩散,积极救治病人”的原则,实行分级相应,快速处理的工作机制。

  二、疫情报告

  1、疫情责任报告人

  幼儿园的保健医,园长为疫情的责任报告人;园内的其他人员为疫情的义务报告人。幼儿园一旦发生传染病疑似疫情和传染病疫情时,责任报告人立即报告所在地医院、疾控中心和教育局。

  2、学生发生散发的乙类(除新冠病毒、脊髓灰质炎、麻疹、肺炭疽、艾滋病、流脑、乙脑)、丙类传染病病例及疑似病例时,向责任医院报告,责任医院核实诊断后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3、幼儿园短期内发生

  1例麻疹、流脑、乙脑或一个班内发生

  2例以上的乙类(除新冠病毒、脊髓灰质炎、麻疹、肺炭疽、艾滋病、流脑、乙脑)、丙类传染病病例、疑似病例以及多例相

  同症状的病例时,立即报告责任医院、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教育局,责任医院立即进行现场调查处理,并将调查情况报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有关法律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调查处理上报。

  4、幼儿园发现

  1例甲类传染病或乙类中的新冠病毒、脊髓灰质炎、肺炭疽、白喉病例、疑似病例以及发生爆发性疫情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教育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有关法律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调查处理上报。

  三、“疫情分级响应”部分

  1、一级响应:一个班级中发生散发的乙类(除新冠病毒、脊髓灰质炎、麻疹、肺炭疽、艾滋病、流脑、乙脑)、丙类传染病病例及疑似病例时,由幼儿园采取隔离传染源、消毒杀虫、预防服药、健康教育等相应措施,责任医院赴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并协助落实防治措施。

  2、二级响应:幼儿园短期内发生

  1例麻疹、流脑、乙脑或一个班内发生2例以上的乙类(除

  新冠病毒、脊髓灰质炎、麻疹、肺炭疽、艾滋病、流脑、乙脑)

  、丙类传染病病例、疑似病例以及多例相同症状的病例时,幼儿园、

  幼儿园应立即报告责任医院、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教育局,责任医院立即进行现场调查处理,指导幼儿园开展扑疫工作;幼儿园组织实施各项控制措施;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实施办法”和省市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调查处理上报。

  3、三 级 响 应:幼 儿 园 发 现 1例甲类传染病或乙类中的新冠病毒、脊 髓灰质炎、肺炭疽、白喉或发生多例乙类传染病以及丙类传染病爆发流行时,幼儿园应立即报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教育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核实诊断,提出疫情控制建议,并立即上报区卫生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执法所负责检查、督促幼儿园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疫情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责任医院要在最短时间内到达现场,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进行检诊,协助幼儿园开展应急接种、预防服药等工作,并将工作情况上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教育局和卫生局要立即到达现场,了解疫情概况,研究安排扑疫工作。

  四、“部门职责”部分

  1、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由一把手负总责的卫生防病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安排、检查、落实幼儿园的卫生防病工作。

  2、幼儿园应建立由一把手负总责的卫生防病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晨检制度、因病缺课追踪调查登记制度、疫情报告制度、

  自查制度、消毒隔离制度等传染病相关制度,制定幼儿园卫生防病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疫情,立即启动预案,按规定报告疫情并做好以下工作:

  1、及时隔离治疗病人,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现场,防治污染扩大。

  2、幼儿园的保健医生或保健教师询问病史,做好记录(包括症状、体征、发病时间、治疗经过、家庭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目前去向等),必要时可要求提供病历、病情证明等。

  3、幼儿园相关职能部门应区教育局的领导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组织实施扑疫工作,稳定学生、家长情绪,维护正常教学秩序。

  4、幼儿园应在区卫生执法监督所的监督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实施隔离、消毒、预防接种等控制措施,有关责任医院协助做好相关技术工作。

  3、疫情期间,幼儿园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加强晨检,落实疾控中心提出的各项防病措施,严格控制进出幼儿园的人员。

  4、幼儿园不得擅自向社会公布疫情。

  5、幼儿园应按照市、区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的要求落实其他预防控制措施

  五、保障工作

  1、组织机构:各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和幼儿园都应成立卫生防病的应急领导机构,落实人员,明确工作职责。

  2、经费和物质保障:教育行政部门应责成幼儿园落实卫生防病的专项经费并配置扑疫所需的器材和药品。

  3、幼儿园疫情监测网络:幼儿园要建立健全疫情监测网络,应将幼儿园校医、班主任、辅导员及学生寝室的室长等纳入监测网络。

  4、培训:教育行政部门应积极组织开展常年卫生防病知识和应急技术的培训,卫生行政部门应积极配合,区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技术指导。

  5、卫生防护:参与疫情现场调查处置的负责人员,均应配备必要的卫生防护措施,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工作,避免传染病的扩散。

  6、总结:疫情控制后,幼儿园应及时写出书面总结,发现薄弱环节,提出整改办法,总结报所在地疾控中心、卫生执法监督所和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卫生执法监督所要督促幼儿园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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